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10-11

 

各单位、实验室: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学生的开放,可以打破传统教学实验的种种固定限制,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空间,对于有效利用实验教学优质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实验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南理工资2015532)等文件精神,现就继续推进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验室开放形式

实验室开放形式分为开放性实验项目自带实验项目型能力培养型,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实验室人员管理的实验教学模式。

1.开放性实验项目型:学生选修指导教师开设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由授课教师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申请及现场指导工作,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协助相关工作。

2.自带实验项目型:学生结合已获批立项的科研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技竞赛等明确指导教师的活动内容,经指导教师批准后,由学生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申请,指导教师负责相应的实验指导工作,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协助相关工作。

3.能力培养型:学生结合专业特点、个人兴趣爱好在实验室自主开展实验实践活动,由学生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申请,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相应的实验指导工作。

二、实验室开放时间

学院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教学型实验室开放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的8:0017:30(节假日除外,不得与正常教学活动冲突),创新型实验室开放时间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节假日使用需提前和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协商)。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2.实验室开放必须实行网上预约。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安排,于每学期开学初将实验室闲置时间、可承担实验项目内容、实验设备介绍等信息在“实验室开放预约与综合管理系统”上发布。学生或指导教师通过系统网上预约,经实验中心主任或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刷卡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3.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开放管理制度或细则:

1)为做好实验室开放绩效考核工作,实验中心应要求学生进出实验室都必须刷卡,以便统计实验室开放时长。开放时长将作为年度实验中心考评以及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

2)应根据参与开放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安排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值班,实验前做好实验指导、仪器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向学生提出防范措施;实验时指导教师或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同时检查仪器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等,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验室开放的激励与保障

1.实验中心每学期初可根据开设的开放性实验项目数、学生申请的自带实验项目和能力培养项目数、支持的学科竞赛等方面进行申报实验室开放基金。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校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额度。

2.开放性实验工作量计入指导教师个人业绩;实验室开放的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3. 学生开放性实验学时折合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学生参加科研训练、课程设计、学科竞赛和毕业设计等实践创新环节的作品、成果和奖励计入学籍档案,并在毕业时获得“实践创新成绩单”。

4.学校每两年组织开展实验室技术管理成果奖评选,对在实验室开放中取得显著成果(包括学生发表研究论文、获得专利、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等)的实验室和教师给予奖励,并作为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5.对在开放共享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实验中心,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倾斜,进行重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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