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一院一品”建设计划》(南理工〔2015〕176号)及《关于开展2016/2017年实验室“一院一品”建设申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各单位组织申报、学院初审、专家评审,共确定对22个条件建设类项目、19个建设管理改革类项目予以立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建设项目
各学院应根据“一院一品”建设目标,进一步凝练整合,结合品牌专业建设等经费投入,科学统筹,按轻重缓急落实建设。同时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建设进度和成效。
(二)建设管理改革类项目
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学校根据周期进行中期检查。对于进展成效显著的项目,学校给予持续支持,成果优先评奖评优;对于存在突出问题或未启动,进展缓慢的项目,学校将暂停或终止资助。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的,应提前提交项目延期申请。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备全相关资料后,向学院实验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学院对照项目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核,达到验收要求后,报学校组织验收。自制仪器设备类需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入账。
(三)建设管理改革类项目经费管理
科研成果转化教学、自制仪器设备的项目经费分两次核拨,立项后划拨50%,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余下的50%。项目经费仅用于硬件条件建设,凭经费本号到财务处计划科列支。实验教材类资助的项目统一到国资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列支。
(四)年度检查评估
每年年末学校将开展实验中心的年度检查评估,主要包括:(1)实验中心的运行与管理:含中心的制度建设、环境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等;(2)实验中心的建设与使用情况,包括实验平台的构建,对课内、课外的效益发挥和成果产出等;(3)实验中心开放情况:对校内外合作交流情况,实验中心开放日、学生夏令营等,课外开放取得的成果包括各类竞赛、师生成果等。
联系人:管宏宇 84315832 邮箱:njustguan@126.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
实验室“一院一品”条件建设
资助建设项目评审结果
序号 |
实验中心 |
项目类别 |
1 |
电子信息实验中心 |
2015年重点项目持续建设 |
2 |
自动化实验中心 |
2015年重点项目持续建设 |
3 |
工程训练中心 |
2015年重点项目持续建设 |
4 |
化学化工实验中心 |
2016年重点项目持续建设 |
5 |
物理实验中心 |
2016年重点项目持续建设 |
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 |
2017年重点项目 |
7 |
环境与生物工程实验中心 |
2017年重点项目 |
8 |
机械工程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9 |
武器系统与工程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10 |
航空宇航教学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11 |
仪器科学与技术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12 |
含能材料及安全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13 |
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1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15 |
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16 |
能源与动力工程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17 |
弹道与空气动力学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18 |
设计艺术与传媒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19 |
电气工程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20 |
力学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21 |
外语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22 |
人文科学实验中心 |
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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